(2022年6月28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保证江西省电机工程学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学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每人每年50元:
高级会员每人每年200元;
离退休会员和学生会员免交个人会费。
2、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理事单位每年1.5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万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15万元;
理事长单位每年60万元。
同一单位按最高会费标准缴纳,不重复缴纳;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下属企业不重复交费;学校单位会员免交会费。
3、个人普通会员会费由会员所在单位或专业委员会负责收取和使用管理。个人高级会员会费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收取。
4、单位会员会费由江西省电机工程学会负责收取和使用管理。
5、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收取的会费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6、各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之前缴纳会费,秘书处要制定会费年度预算计划,并按照年度预算控制使用,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7、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并接受主管单位、登记单位、审计部门及学会监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8、本管理办法自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